广东要求党员干部11月前清退会员卡

2013年10月09日03:19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黄怡 通讯员粤纪宣 近日,省纪委发出《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的通知》,要求全省党员领导干部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所收受会员卡的自查、清退和报告工作。

  会员卡专项清退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检察机关及人民团体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地方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员领导人员;县直单位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今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结束后,新调入纪检监察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也列入清退范围。清退对象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的除直系亲属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各种会员卡。

  这次专项清退行动,坚持领导带头,自上而下进行。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长,省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要先行一步,于11月15日前带头完成清退工作。

(原标题:广东党员领导干部11月前清退会员卡)

(编辑: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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